關于開展2017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
培育認定活動的通知
各理事單位,溫州、嘉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市企業信用促進會:
為深入貫徹《浙江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精神,引導企業將信用管理融入企業發展戰略,積極落實省政府關于三年培育100家省級信用管理示范小微企業的目標,浙江省企業信用促進會決定開展2017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培育認定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育認定范圍
符合《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管理辦法(試行)》(浙信促會[2016]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十條、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企業,均可向當地市企業信用促進會或各市的省企業信用促進會非企業理事單位(各市工商局)申報參與“浙江省信用管理企業”、“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培育認定。2014年被認定(含續展認定)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可自愿申報續展認定,未申報續展認定的,原稱號期滿后自行失效。
二、活動內容
(一)深化培育。各市企業信用促進會和省企業信用促進會各市非企業理事單位要通過上門走訪、廣泛宣傳等方式,積極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納入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培育庫。同時,要以已認定的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及信用研究基地為典型,采取集中培訓、專家現場指導、現場參觀、企業經驗交流等方式開展培育活動,使信用管理理念真正植入企業,幫助企業強化管理,提高企業效益。省企業信用促進會擬在4月下旬或5月上旬舉辦一期企業信用管理培訓班。
(二)企業申報。符合認定申請條件的企業,按照《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的要求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給當地市企業信用促進會或當地省企業信用促進會理事單位。“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 申報材料經市企業信用促進會或當地省企業信用促進會理事單位初審簽署意見后,再上報省企業信用促進會。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時間:5月31日。
(三)考核評估。考核評估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按照考評指標,進行綜合評分;第二階段,對評分合格的企業組織實地核查、評估。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的考核評估由省企業信用促進會組織實施,“浙江省信用管理企業” 的考核評估由省企業信用促進會委托的市企業信用促進會、當地浙江省企業信用促進會理事單位組織實施。考核評估計劃于11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培育認定工作繼續采取屬地培育、逐級申報認定的方式開展。
(二)各地要優先發展在本轄區、本行業具有標桿意義的企業、小微企業,并帶動其他企業積極參與活動,形成培育梯隊,使培育工作真正收到實效。同時,要認真做好申報組織工作,特別是對需要參加續展認定的企業,要防止出現通知不到位現象。
(三)申報新認定及續展認定企業均按照《辦法》規定的要求和程序提交材料。相關表式可到浙江企業信用網(www.hsm-law.com)下載。
聯系人:省企業信用促進會蘇小妹,聯系電話: 0571-88398199。
附件: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申報表
浙江省企業信用促進會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