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信用環境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https://www.hsm-law.com2010-12-06

    摘要:信用建設的最終目的是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只有社會經濟發展了,讓市場主體從講誠信中真正獲益,信用建設才真正具有號召力和說服力。本文通過對當地信用環境建設情況進行調研和探討,分析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從思想認識教育、制度建設、政府行為等方面探討信用環境建設應采取的對策及建議,以力求促進當地和諧的信用環境的構建。


  關鍵詞:信用建設;主要問題;原因分析;對策建議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和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的重要性日益突顯。因為從一定角度上,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中的重要規則,信用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只有在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中,才能確保資金循環的鏈條不中斷,金融在市場資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也才能得到有效發揮。為此,筆者試從我縣信用環境建設情況作出如下調研和淺析探討。

  1、存在的主要問題

  1.1,社會信用觀念存在缺失。在市場經濟社會轉型時期,人們存在著認識上的局限和不良習俗的慣性以及對利益的片面追求,一定程度上給人們的信用觀念帶來了負面影響,導致違約、違規、逃債、賴帳、甚至詐騙等失信現象屢見不鮮,習以為常。筆者試對誠實守信的問題隨機對100位受訪者進行了調查。

  對100位受訪者誠實守信情況隨機調查結果

  調查問題

  受教育程度 人 數 你認為是否應誠實守信 你有過失信行為嗎

   應該 看情況 無所謂 沒有 偶爾 經常

  大專及以上學歷 17 3 13 1 6 8 3

  高中(中專)  35 20 12 3 8 21 6

  初中及以下   48 24 16 8 14 26 8

  占 比     47 41 12 28 55 17

  從以上不完全的隨機調查中可知,在“你認為是否應誠實守信”問題上,回答“應該”的占47%,“看情況”的占41%,“無所謂”的占12%;在“你有過失信行為嗎”問題上,回答“沒有”的占28%,“偶爾”的占55%,“經?!钡恼?7%。從總的情況看,雖然對“誠實守信”抱“無所謂”態度的只是少數,但回答“應該”的并沒有超過半數,且有過“偶爾失信”和“經常失信”行為的占72%,說明社會信用觀念目前存在缺失和信用環境的惡化。

  1.2,拖欠、逃廢甚至詐騙銀行債務行為較為嚴重。通過對某縣農村信用社調查了解到,截至2009年9月末,全縣信用社各項貸款余額為34419萬元,按五類分類統計,有不良貸款11672萬元,占比為33.91%,明顯高于上級監管部門5%的監管比例。對于企業欠貸情況,政府干預因素占相當大的比重。最為明顯的,如該縣金宏水泥有限公司,存在嚴重失信,逃避信用社監督行為。至目前已欠信用社貸款2530萬元,本息多年未還,還一再通過政府部門以保穩定、保項目為名施壓,要求繼續貸款。該縣鴻運總公司原欠信用社貸款244萬元,2006年縣政府為做好20周年縣慶接待任務,出面協調轉據后捆綁新增貸款500萬元,用于新建鴻運梅林賓館,現仍然本息未還,以各種理由拖欠貸款??h外貿公司長期拖欠信用社貸款562萬元,已形成不良,現該公司早已破產倒閉,抵貸資產如門面被該公司強行以安置下崗退休人員為由而變賣,所剩資產已資不抵債,且受各種因素影響,現一直未能得到破產變現處理。該縣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自90年代初以來,由政府部門出面多次貸款用于縣城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舊城改造,已累計欠貸款415.2萬元,現均已形成不良貸款,但政府部門仍在要求繼續追加貸款,用于縣城項目開發。該縣華盛錳業有限公司,是該縣招商引資引進的重點企業,在地方政府的干預下,信用聯社累計貸款300萬元予以支持,現因存在環境污染問題而被當地老百姓封堵大門造成停產,面臨倒閉,貸款風險劇增。

由于社會誠信缺失,拖欠貸款行為嚴重,造成銀行部門“惜貸”、“懼貸”,企業和個人經營面臨“斷奶”、“停血”,借貸雙方的“兩敗俱傷”,直接導致了社會經濟的梗滯和社會矛盾的突顯,嚴重影響了國家和諧社會的構建和發展。

1.3,構建社會誠信的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上的不健全,社會約束和監督機制上的弱化,社會道德培育和倡導機制上的缺失,直接導致社會信用環境的惡化。一是政策和政府政績考核的片面性。為了保持社會穩定,企業破產法明顯存在著對破產企業的袒護,破產實際上就是破銀行的產。還有就是政府部門為了稅收和政績,存在片面的以稅收論“英雄”的行為,迫使銀行部門向企業“輸血”救濟,而銀監部門又在不斷地發出風險警示,致使銀行進退兩難。如該縣金宏水泥有限公司,只要企業能“冒煙”和交稅,就是長期拖欠和“擠占”貸款,政府也就很少過問,未能給企業壓力。二是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的縱容。如前面所述該縣金宏水泥有限公司原為縣水泥總廠,屬政府向縣信用聯社協調貸款興辦的縣集體企業,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面臨倒閉。于2005年實施改制轉為民營,但政府部門并未邀請通知信用聯社參與改制工作,致使幾乎完全靠信用社貸款經營的該企業債務懸空,無法落實還款措施和信用社的監督。三是金融債權案件執行難。監管不力,執法不嚴,是對社會信用缺失現象在法律制度上的直接縱容。往往贏了官司,賠了錢,得罪了借款戶,卻貸款收不回,還要墊付訴訟費。依法變成了“無法”,助長了賴賬戶的消極氣焰,失去了依法執行的效力及嚴肅性和威懾性,使這部分貸款的收回更是難上加難,負面影響極大。據調查,該縣信用社不良貸款中,通過法律程序已起訴但無法執行到位的有21戶,金額為1152萬元,占全部不良貸款的9.87%,現已墊付各種訴訟辦案費22萬元無法落實。四是社會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由于我國的相關法律體系不完善,使尚未達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大量失信行為得不到相應的懲罰,失信成本過低,導致失信活動一再發生。失信懲罰機制的欠缺助長了失信者的氣焰,間接地打擊了守信者的信心,搞亂了社會信用道德的評價標準。

  1.4,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滯后。據調查,該縣信息系統建設各自為政,重復建設,未能實現各單位各部門間的信息互通互聯和資源共享。存在貸款戶在信用社或在它行多次貸款情況,且未能與工商、稅務、法院、新聞媒體、質檢、公安、勞動、人事、紀檢、監察等社會相關職能部門的相互配合、監督和約束,由于社會沒有建立系統有效的信用聯防機制,信用信息不對稱,失信者的“黑色記錄”得不到合法的收集和有效傳播,以實現全社會各職能部門的聯合制裁,督促欠貸戶的誠實守信。

  
  2、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產生以上問題的原因多種多樣,既有主觀上信用觀念的缺失,拖帳賴帳的故意,也有客觀上因素的促成。

  2.1,地方政府部門管理上的欠缺。地方政府往往存在著為保持和維護社會穩定,片面以稅收論“英雄”,以多上項目為政績的觀念,在上項目貸款時拍胸脯,銀行催款還貸時拍屁股現象,在銀行部門依法起訴破產時,對企業逃避債務行為一定程度上又給予容忍和保護,造成銀行部門左右為難。

  2.2,現行戶籍制度的放開。隨著社會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現行戶籍制度的放開,外出務工者增多,人員流動性不斷加大,造成貸款戶聯系難,催收難,給一些蓄意逃帳、賴帳的欠貸戶提供了借口。往往一年半載難得碰上一次面,有的甚至舉家外遷,無法聯系。

  2.3,社會生活壓力的加大。一是社會就業環境不佳,就業壓力大。找工作難,找穩定工作難,找好工作更是難上加難。造成工作不穩定、社會收入少,生存環境差,無能力履行還貸。二是社會生活壓力的增加。不穩定的工作環境和收入,要應付入不敷出的高房價、高教育費用、高醫療費用、高生活費用開支,其超負荷的生活壓力,實在讓人不堪重負。

  2.4,個人文化素養和金融知識的欠缺。有些人由于受文化教育層次低,文化知識及素養的欠缺,造成法紀觀念的淡薄和個人道德品質上的缺失,視誠信為兒戲和虛無,內心潛意識里貪占思想的充斥。再者,一些邊遠農村地區受環境的局限,存在對現代金融知識知之甚少,只知道現金交易,或出于對目前社會上銀行卡詐騙案件的恐懼,無法及時完成履行誠信的職責和義務。

  3、對策及建議

  3.1,樹立科學的發展觀,由政府主導,加大宣傳,大造輿論,弘揚誠信傳統美德,共同構建和諧的社會信用環境。誠信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為此,一是要發動全社會自覺樹立誠信觀念,從小學抓起,將誠信教育作為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使之深入人心。二是要大張其鼓地對社會誠信行為予以表彰,對失信行為予以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理和法律制裁。三是要加大全社會對誠信行為的有效監督,實行誠信記錄存檔備查管理機制。

  3.2,建立良好的法律和執法體系,加強對金融債權的法律保護。

  要盡快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和執法體系,要確保制度的完善性,執法的嚴肅性和威懾性,如同國有資產管理一樣,加強對金融債權的法律保護。近日,筆者從媒體上得知:最高法院擬出臺對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令以應對執行難,可見最高法院破解“執行難”的決心和力度正在不斷加大,此舉在當前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筆者相信,隨著國家各項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逃廢債務、失信違約的行為,如偷稅漏稅一樣,必將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

  3.3,打造誠信政府,為經濟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創造公平、公正的信用環境。

  信用建設的最終目的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只有經濟發展了,市場主體(企業和個人)從講誠信中真正獲益,信用建設才真正具有號召力和說服力。一是政府部門應建立制約機制,將個人誠信情況,作為個人就業、晉升、遷移調動、享受社會福利等監督政審考核中的一項重要指標和內容。二是建立統一的信息資源交流和溝通的平臺,加強配合,實現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政府各職能部門協同加強誠信的監督和制約,減少和杜絕一方制約、一方放行、各自為政的行為,促進信用環境的優化。三是積極營造信用環境,減少地方保護主義,樹立全局觀念,不隱瞞護短,迫使市場主體將誠信作為其自覺行為。四是推動多種形式的信用擔保機制的建設,積極為市場主體的融資排憂解難,努力實現銀、企(個人)、社會“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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